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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坏处(劳务派遣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坏处)

国家允许多种总工形式的存在,这是释放就业压力的方法,劳务派遣本意就是如此,但是随着年份的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竟也加入到此行列中来,可见劳务派遣“市场前景”看好。



为什么劳务派遣成为总工形式的“香饽饽”?分析原因为:


用工单位不必顶着“同工同酬”。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是“派遣”合同,购买的是“服务”,至于说“同工同筹”则与用工单位无关,你与用工单位无“合同关系”,自然不能享受用工单位“同工同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这就规避了《劳动法》同工同酬的范畴,减少了企业就业风险,降低了违法成本。长期以往必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风险,实则是变相的压榨底层劳动者。



用工单位从市场购买“服务”比较省时、方便。对于短期工人不用付出太高成本。固定合同工人在工资、福利及企业应该缴纳的“五险一金”上面远高于临时务工人员,招聘一名固定工人供临时使用,企业觉得没这个必要,所以购买“劳务派遣”服务成为企业优先的选择。



使用劳务派遣的三个原则。1.临时性。许多企业、甚至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长期岗位不与就业者签订固定合同,改为半年一签或五年一签,变相割断工人工龄,不行就不断换人。以极低成本变相剥削劳动者。2.辅助性。这个词很关键也很流氓。比如电脑文员,活都一样做,就差最后鼠标点完成不用你做了。这样就可以区别主要工作和辅助性工作,自然就可以“厚颜无耻”的谈“同工不同酬”了。3.可替代性。现实有什么工作不可替代的?可替代性就是个废话、现实变成了替企业、事业单位剥削的借口。


按理说临时性的劳务派遣的成本不低甚至更应该比固定合同工人代价更高,可现实是劳务派遣所付出的成本更低,这是不正常的,劳务派遣机构两边吃的现象无形增加了劳动者负担,是变相的剥削!


要看到国家允许劳务派遣的初衷是好的,但现实是《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管理存在漏洞,伤害了人民群众。劳动部门应听到群众的呼声,不能让劳务派遣成为用工制度的主要方式,这将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为人民服务是我党优良传统,脱离群众是我党的最大风险。建议国家重新审视劳务派遣制度,不能让变相的“劳务派遣”动摇群众基础,更不能让其动摇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信念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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