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求职都存在选择,这其中有因为待遇问题,距离原因和等等情况影响着我们的选择。但有一类选择障碍,很多时候是容易被忽略的。那就是——劳务派遣。作为求职者,很容易忽略这里面的问题,从而在工作了很多年后,才发现自己被坑。
劳务派遣的本质
在聊坑之前,咱们先说说劳务派遣本质是什么。简单来说,原本的契约关系只有2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个时候,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双方就形成了制约和保护。因此一旦出现纠纷,打工人就可以通过合同,利用合同法赋予自己的权力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那么这其中有有一个问题,由于在短期的试用期后,就必须是固定合同的签定了。这也就意味着,在相对长时间中,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关系是固定的,并受法律保护和制约。这对于那些中小企业,或者流动性强的企业来说并不太愿意这样被固化的关系。此外就是一些国企或者国家单位,他们由于性质原因是有碍于编制问题的,所以需要大量的编外人员或者叫临时工。所以在这些特定需求之下,劳务派遣公司就应运而生。他们将劳动关系由双方变成了三方。彻底打消了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关系的固化焦虑,其实这就是劳务派遣很核心的部分。
对用人单位的优势
劳务派遣说白了就是为用人单位解决一个用人需求和解聘需求的难题,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人才可以找劳务派遣公司解决,然后不需要这类劳动者的时候,直接开除就完了。因为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和制约只和劳务派遣公司有关,我需要人,你提供人,我用完了还给你就完了。所以这也一来,劳动者就变成了一种租赁工具。企业就完全不需要纠结劳动合同这件事,哪怕你用20年也可以随时清退而不用赔偿或者担心任何纠纷。
求职者的坑
回来说最大的重点吧,求职者在劳务派遣中遇到的坑最大的问题就是我们无法受到劳动合同的保护。比如我们看到有位小伙伴,在某企业工作10年,结果一朝被辞,想要索赔时,就遇到问题了,因为他就是劳务派遣。所以,非常遗憾。这是无法找该单位寻求补偿的。因为根据劳动法,只对有固定合同或者临时合同的劳动者提供服务和保障。也就是说,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契约才能符合劳动法保护的范畴。既然你是劳务派遣,那么你的劳动关系或者叫契约关系就和用人单位没有关系。这是一个ABC的三方关系。即用人单位只和劳务派遣公司有合同关系,你也只和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关系。因此你找用人单位是根本找不上的,更别说赔偿了。这十年来你的薪资福利其实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也不是用人单位发给你的,而是劳务公司支付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企业为了规避人事关系而选择从劳务公司找人的原因。
那么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回头来说,如果你想维权。可能只能找你的劳务派遣公司,看你们之间的合同中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有违反,那么你可以以此合同为条件去找其维权。
那么,以上就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和观点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还是那句话——个人意见,自有局限,如果大家有其他看法,欢迎交流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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