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降低社会保险费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执行期至2023年4月30日。
02、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施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
03、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在2022年度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
二、支持企业稳岗稳工措施
04、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
对符合条件可享受我市2022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就业奖补政策的企业,加快政策兑现,加速资金发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规下工业企业新招聘员工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05、支持企业共享用工
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共享用工,对积极开展企业间用工淡旺季调剂、校企对接调剂、村企合作调剂、关停兼并重组富余人员再就业调剂的用工调剂社会组织,为2家以上企业调剂用工5人以上(含5人),调剂时间30天以(含30天)至90天(含90天)以内的,按80元/人补助,之后每增加30天,补助再加10元/人,最高补助2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06、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做好企业招工用工服务
07、优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服务
落实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指定专人专门对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计划,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组建人社服务专班,对全市规模以上和重点规下工业企业实行“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员工招聘、疫情防控和政策落实等服务。
08、强化招聘组织服务
优化信息发布服务,多渠道实时收集和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开展“才聚武夷·职等您来”系列招聘活动,实现“周周有活动,日日有服务”。建立招聘直播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才聚武夷·‘职’播间”“直播带岗”招聘活动。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劳务服务社等平台,组织招聘小分队深入乡镇、村居,利用圩日等开展常态化招聘。
09、加大企业用工奖补
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到省外开展专场招工活动,经市、县人社部门认定,按每家企业每场次5000元展位费予以补助。对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引进劳动力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2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0、积极开展产业技能人才联合培养
应对疫情影响,鼓励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与省内高职(职业)院校开展“2 1”产业技能人才联合培养,举办技能人才“专班”,由受益地财政对开展“专班”的高职(职业)院校,按3200元/人·年标准给予补贴,对“专班”学生留企业满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元/人奖励。所需资金从人才经费中列支。
11、优化涉企事项办理服务
开展“企业招工一件事”打包办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实现线上“一网申办”、线下“一窗办理”。实行 “智配直享”服务,通过大数据对人才、企业、政策三方进行精准匹配,积极实现“政策找人(企)”、“智能匹配”,提升政策服务便利度。
四、支持困难群众生活兜底措施
12、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延长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对符合2021年申领条件的,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
13、延长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限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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