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2.费用扣除的方法:
扣除方法 | 应税项目 |
定额扣除 |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3500元或4800元) |
核算 |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
定额和定率扣除 | (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 |
无扣除 |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 |
二、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一)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典型例题-2011年考题】 中国公民李某出版散文集取得稿酬收入40000元,将其中6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山区。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640 B.3808 C.4480 D.4760 | |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捐赠扣除限额=40000×(1-20%)×30%=9600(元),大于实际捐赠额6000元,所以实际捐赠额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6000]×20%×(1-30%)=3640(元) |
(二)特殊可以全额扣除的项目:
【典型例题-2013年考题】 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12年12月份取得董事费8 万元,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2012年12月份郑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8200 B.10000 C.11440 D.13000 | |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0×(1-20%)-30000]×30%-2000=8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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