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因违法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江西新瑞祥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佳源药业有限公司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禁业十年。
处罚信息显示,江西新瑞祥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佳源药业有限公司被查存在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事实,3月31日,江西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号)第一百二十二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决定对这两家企业分别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2020年9月29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2019)赣0803刑初45号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被告单位江西佳源药业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单位江西佳源药业有限公司非法所得3101656.9元,上缴国库;肖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此外,江西新瑞祥实业有限公司还身陷多宗法律诉讼,日前就有一宗该公司作为被告的产品责任纠纷案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