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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股东分红个税税率(有限公司股东分红个税税率)


保险可以合理避税,成为销售保险一个营销点,但其实并不完全,其中分红险就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险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明确说明“(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也就是说,现行的法律,分红险的红利在个人所得税法里是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


甚至连利息税也在其中,不过现在利息税并没有再听说过,那是不是红利该缴纳的所得税也是如此,这只是一条并没有发挥实际意义的法条呢?


并不是,利息税没有征收,那是因为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不征收,而不是不征收。


而红利对应的税收,从来没说过不征……



虽然现在分红险已经有很久没有收过个人所得税了,但也保不准未来会如何。


曾经就有两个文件为分红险收税做了制度依据,分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和《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分红型保险分红应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表明保单红利应纳税款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不过,对消费者来说,暂时可能不会出现保险公司真的代扣个税的情况。但是未来,会不会代扣个税条款的分红险呢?也许真的有可能。



其实,我们在生活中也能发现一些端倪,比如公务员每年要做的财务申报,分红型保障就被纳入其中,而其他一些保障类型的保障也不用。


所以对于要通过保险做财务规划的人就要注意这一点了,而喜欢分红型理财险的也要注意,毕竟保险是长期的,通常覆盖人的一生,在这一生中保不齐就会出现相关的政策,影响我们的资产情况。要知道保险在长期复利中最后产生的收益是非常可观的,如果因为税收而缩水,估计是很多人不愿意看见的,因为当初我们选择保险,不就是为了资产的保全吗?



目前的分红险红利存在的形式其实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单纯的收益,这部分的收益会随万能险,或者保险账户复利增值,如果经过几十年,那肯定是笔相当客观的资产,而税收一般也是针对这笔钱。


另一种,则常可以在寿险中见到,那就是每年的红利直接转换成了寿险保额,这就和前面提到的税收关系不大了,除非之后正式出台遗产税,才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寿险中红利转换成保额,即便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可能也仅是最后一笔还没来得及转换成保额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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