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规避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他欺骗手段)


前序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单位及其高管或是直接责任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刑事法律,导致其承担刑事责任或是刑事制裁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一旦成真就可能会给公司企业带来致命打击,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就会面临牢狱之灾。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认为刑事犯罪离自己很远,对刑事风险防范意识严重不足,不自觉中已经被动甚至主动的陷入刑事法律风险中。


企业合规经营目前是企业法律服务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笔者结合在从事律师职业之前多年的公司管理工作经验以及东华大学MBA学习履历,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容易高频出现的刑事风险事件和行为做分析和讲解,希望能够给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借鉴,使大家能清楚认识到法律的界限,主动规避刑事风险。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之骗取出口退税罪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在上海及很多沿海城市,进出口贸易公司或是有进出口资质的公司非常多,出口退税也是这些公司的常规操作,有的是委托代理公司操作,有的贸易体量比较大的公司会有专门负责出口退税的操作部门来负责。


犯罪行为


在操作出口退税的过程中,一定要规范操作,避免出现在《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行为:


  1. “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4)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2. 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1)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2)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3)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


(4)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5)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本罪论处。




犯罪主体


1. 增值税发票开具环节:


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单位


2.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3. 上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骗取进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从重处罚。





量刑处罚


档位


犯罪情节


刑期


并处罚金金额


构罪情节


(数额较大)


骗取出口退税款5万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


数额巨大


骗取出口退税款50万以上


5-10年有期徒刑


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


严重情节


1. 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以上并且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2.因骗取国家退税行为被行政处罚2年内又骗取30万以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


骗取出口退税款250万以上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或没收财产


特别严重情节


1.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以上并且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2.因骗取国家退税行为被行政处罚2年内又骗取150万以上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