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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月末会计分录(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当月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会计分录?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发生以下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3、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入账)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里。



什么叫做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可以抵扣的,就把购进货物负担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货物由于以下原因,如:货物用途改变,货物非正常损失等。总之是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的条件了,就要把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使用的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一批材料价1000元,增值税1000×17%=170元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170


贷:银行存款等 1170


如果原材料日后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比如在建工程或发放职工福利,


借:在建工程等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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