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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换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换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有效时间)



一、票据行为定义








一张票据从签发到最终兑付,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可能会经历出票、承兑、转让背书、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兑付,以及质押、保证、付款等其他行为;其中出票、承兑、到期兑付是必需行为,其他行为未必一定发生。


考虑到目前商业汇票已经进入电票时代,本文采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对有关票据行为的定义。


  •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 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电子商业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 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
  •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 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 再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 质押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以该票据为债权人设立质权的票据行为。
  • 保证是指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该票据获得付款的票据行为。
  •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

注:来源《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二、简化的票据生命周期








可能大家对于看定义还有些茫然,现筛选出其中的关键环节,选择一条最长的链用来描述票据的全生命周期,作图如下:







流程用简单的白话来描述就是:


(1)在出票企业提示承兑人承兑前,需进行“出票信息登记”,填写票面基本信息;完成后即可向承兑人发起“提示承兑”请求(承兑人若为银行则是银票,若为企业则是商票)。


(2)承兑人收到“提示承兑”请求后,对其进行“提示承兑回复”,同意承兑或拒绝承兑。


(3)出票企业收到同意承兑的回复后,向收款企业发出“提示收票”请求;收款企业收到请求后进行回复,同意签收或拒绝签收。


(4)收款企业签收票据之后,可以选择转让背书给其他企业,也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贴现,也可以持有到期。


(5)如果收款企业选择转让背书给其他企业,其他企业依然可以有三种选择。


(6)如果某一个企业存在贴现融资需求,则该企业可将票据向贴现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收到贴现申请,可以选择同意贴现或拒绝贴现,同意贴现则签收票据并向贴现企业支付票款。


(7)贴现银行收到票据之后,可以选择转贴现给其他银行(转贴现银行),可以选择持有到期,也可以选择向央行申请再贴现。


(8)如果贴现行选择转贴现给其他银行,收到票据的转贴现银行同样可以有三种选择。如果该银行选择向央行申请再贴现,由于目前再贴现主要为质押式回购方式,因此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9)最后还有票据的到期兑付,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发起提示付款,承兑人根据情况是否兑付,如不兑付,后续还涉及到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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