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买赠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及价格分摊方法
问题1.关于营业收入和毛利率
(3)发行人所销售仪器收入及价格为按照仪器及试剂、耗材价格进行分摊。
请发行人:
(5)结合主要合同条款,说明发行人试剂及仪器销售的模式(单独销售/搭配销售/低价销售/买赠销售等),不同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具体情况及准确性,仪器、试剂、耗材收入和价格的分摊方法及合理性,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爱威科技收入确认政策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回复:
五、结合主要合同条款,说明发行人试剂及仪器销售的模式(单独销售/搭配销售/低价销售/买赠销售等),不同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具体情况及准确性,仪器、试剂、耗材收入和价格的分摊方法及合理性,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爱威科技收入确认政策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一)公司试剂及仪器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情况、收入确认准确性及收入和价格分摊方法及合理性说明
1、试剂及仪器销售模式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试剂及仪器销售模式分为单独销售及买赠销售两种,其中,买赠销售系公司通过与客户约定购买仪器或试剂相应给予返利额度(可用于抵扣试剂或耗材后续销售结算金额)的方式实现。两种销售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2、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具体情况、收入确认准确性及价格分摊方法及合理性说明
(1)单独销售模式
单独销售模式下,对于试剂、耗材或仪器的单独销售,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为在产品交付验收时确认收入,直销模式下的仪器销售在交付并完成安装时确认收入,境外销售在取得报关单时确认收入。单独销售模式下的合同价格无需分摊,收入金额为合同金额扣除相应增值税金额。
(2)买赠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的返利政策如下:
买赠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具体情况及价格分摊方法如下:
1)买赠销售-仪器返利模式的收入确认情况及价格分摊方法
在买赠销售-仪器返利模式下,公司将合同金额在仪器销售收入及返利额度之间进行分摊,并于仪器交付验收时确认收入,境外销售在取得报关单时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合同负债。具体分摊方法如下: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的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确认相关收入及承诺给予客户返利的时点均为相关仪器收入确认的时点,与单独销售模式下一致。同时,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该销售返利属于一项额外购买选择权,需将销售返利在原合同购买的产品与未来可以以折扣价购买的额外产品之间进行分摊,体现为仪器销售的最终收入金额为上表中分摊后的A1。
报告期内,公司对买赠销售-仪器返利模式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买赠销售-试剂返利模式的收入确认情况及价格分摊方法
在买赠销售-试剂返利模式下,公司的销售确认时点为在产品交付验收时确认收入,境外销售在取得报关单时确认收入,与单独销售模式一致。公司通常在季度末与经销商确认销售实现情况以计算返利金额,并根据返利金额进行会计处理: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预计负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该销售返利属于一项额外购买选择权。公司于各季度末根据确认的返利金额冲减当期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不同返利模式下,仪器、试剂、耗材的价格确认方法
公司不同返利模式下,仪器、试剂、耗材的价格确认方法如下:
4)买赠销售的会计处理过程
买赠销售模式-仪器返利模式下,合同价款需在返利额度及仪器间进行分摊,以公司与广州中利医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27.50万元的仪器销售合同(合同编号:WWT-2019-XS-119)及相关返利协议为例,合同条款如下:“甲方(卖方)向乙方(买方)销售自动粪便分析处理系统(FA160)6套,合计金额27.50万元,交货后乙方应及时安排对设备进行清点,乙方在清点过程中同时进行设备签收;甲方同意根据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WWT-2019-XS-119)给予乙方含税金额15.00万元的试剂销售折扣总额度。”
公司相应销售产品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如下:
A仪器交付验收时,按合同金额分摊返利后的价格确认仪器销售收入,同时确认预计负债(新收入准则下计入合同负债,下同),收入分摊情况如下:
涉及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27.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3.42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24.08万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8.59万元
贷:预计负债8.59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41万元
贷:库存商品20.41万元
B经销商使用返利额度且返利所抵扣的试剂及耗材交付验收时,按试剂及耗材的合同金额-本次使用的返利额度 预计负债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冲回预计负债。假设经销商采购50.00万元试剂及耗材,使用15.00万元返利额度抵扣货款,该批商品成本为20.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收入分摊情况如下:
涉及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35.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4.03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30.97万元
借:预计负债8.59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8.59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万元
贷:库存商品20.00万元
买赠销售模式-试剂返利模式下,公司销售试剂及耗材时以合同金额作为试剂及耗材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于计算返利金额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以公司2020年与广州中利医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为例,合同条款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试剂价格详见本合同附件,合同有效期为2020/1/1-2020/12/31;为支持乙方开拓市场,甲方根据乙方完成任务情况给予的销售折扣额度为便检试剂耗材采购金额≥900万元时,销售折扣额度为采购金额的3%。”
公司相应销售产品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如下:
A经销商单次采购的订单交付验收时,按订单金额确认试剂及耗材的销售收入。假设经销商采购50.00万元试剂及耗材,该批商品成本为20.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涉及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50.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5.75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44.2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万元
贷:库存商品20.00万元
B年末,公司根据经销商完成任务情况确认返利金额27.33万元,冲减2020年度销售收入24.18万元(扣除增值税),涉及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24.18万元
贷:合同负债24.18万元
C客户使用返利额度且返利所抵扣的试剂及耗材交付验收时,按试剂及耗材的订单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冲回合同负债。假设经销商采购100.00万元试剂及耗材,使用27.33万元返利额度抵扣货款,该批商品成本为40.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涉及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72.67万元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8.36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64.31万元
借:合同负债24.18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4.1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万元
贷:库存商品40.00万元
综上,公司试剂及仪器的销售模式分为单独销售及买赠销售两种,不同销售模式下公司相应收入准确时点及金额准确,单独销售模式下试剂、耗材及仪器均不涉及价格分摊,买赠销售模式下试剂、耗材及仪器的交易价格分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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