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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有设定受益计划(实施设定受益计划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3月13日晚间,东方盛虹发布2021年度业绩快报称,公司2021年实现营收为516.41亿元、净利润为45.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24%、490.01%。


对于业绩的增长,东方盛虹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进一步改善,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斯尔邦生产的EVA光伏树脂产能稳定在20万吨/年以上,港虹纤维年产20万吨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项目以及中鲈科技年产6万吨PET再生纤维项目于2020年下半年建成投产,同比增加了利润贡献。”


光伏EVA发展前景向好


双轮驱动模式值得期待


据了解,在EVA光伏膜料领域,斯尔邦是国内头部企业,目前其EVA产能全国占比31%。2021年5月份,东方盛虹正式启动了对同一母公司旗下斯尔邦石化的重组举措。报告期内,斯尔邦已完成过户,正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至此,东方盛虹将形成低成本的核心原料平台 新能源、新材料等多元化产业链的‘1 N’新格局。


“2021年斯尔邦生产的光伏EVA占据了国内厂家的一半以上,在任何行业中,具有行业壁垒的企业才能获得高的利润。其2019年拟投资108亿元建设二期项目,该项目建成后,斯尔邦将拥有104万吨/年AN、35万吨/年MMA、30万吨/年EVA和18万吨EO的产能,将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产业链配套,且届时丙烯腈将形成国内领先产能,可持续盈利能力强劲。”有券商分析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根据信达证券研究报告分析,目前我国光伏料EVA进口依赖度接近60%。我国光伏市场累计装机容量5年年均复合增速43.48%,叠加“碳中和”政策逐步落实,光伏市场仍有广阔空间,光伏料EVA需求仍是一片蓝海,作为国内EVA龙头,斯尔邦石化注入东方盛虹,有助于打造东方盛虹“炼化 聚酯 新材料”一体化石化龙头,市值仍有望持续拉升。


谈及光伏EVA发展前景,盘和林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光伏EVA发展前景向好,尤其是双碳目标下,光伏需求出现井喷,但国际供应链却并不顺畅,从而加大了供需失衡。”


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珅亦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EVA胶膜作为光伏组件产品的辅材,作用非常重要,充分受益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光伏组件的产能接近400GW,而光伏级别的EVA产能在160GW左右,可想而知,会有很多组件厂商买不到EVA而’无米下锅’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开工率不足,光伏EVA胶膜供不应求,如果没有新的光伏EVA供应商加入,预计2022年的产能也就在190GW左右,虽然能基本满足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规模的需求,但国内组件厂商需求旺盛的格局很难改变。”


“斯尔邦作为国内新能源高端材料供应商,对于东方盛虹的新能源产业布局起到很好的加速催化作用,双轮驱动的业务发展模式值得期待。”祁海珅补充说道。


大手笔股权激励


保底员工持股年化收益率8%


业绩高增的同时,东方盛虹再推两个“买股”的计划。一是控股股东不超14.68亿元的增持计划,二是不超32.6亿元的员工持股计划。


3月12日,东方盛虹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关联企业的部分员工,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拟通过设立专项金融产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资管/信托产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68亿元。


另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6亿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16.3亿元,拟通过设立专项金融产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资管/信托产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金融机构融资金额不超过16.3亿元。


以2022年3月10日的东方盛虹股票收盘价15.84元/股测算,该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东方盛虹股份数量上限为2.06亿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46%。


东方盛虹表示:“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或其母公司拟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责任,并为员工自筹资金和预期收益提供托底保证,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保证员工出资的部分按单利计算年化收益率不低于8%。”


对此,盘和林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大手笔股权激励并保底的这种情况,在上市公司领域并不多见,但符合东方盛虹当下的状况。由于东方盛虹业绩存在周期性,所以借着业绩高点进行融资强化上市公司流动性,同时激发员工积极性,对于东方盛虹此时能够融到更多的资金,并借此扩大炼化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布,可以解决公司现金流压力、增强资本实力及优化财务结构,同时也彰显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但是对于二级市场而言却是意味着扩容和权益的摊薄。”柏文喜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合计不超47.28亿元的资金,带有一定杠杆,除相关方自筹资金外,最多将有一半为融资资金。对于资金杠杆,东方盛虹表示:“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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