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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预缴增值税是什么意思(建筑工程预缴税款是什么意思)

一个年轻人,有些迟疑地来到办公室,说:你是梁老师吗?我可以问你几个业务问题吗?是某某让我来找你的。



虽然我没听清某某是谁,但这个不重要,于是我问:有什么问题?







我说:建筑公司收到预收款,按政策规定其实并没有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备注:财税[2017]58号)理论上讲,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税。但是,因为建筑劳务时间跨度比较长,如果严格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计算缴纳税款,会造成资金前松后紧,入库税款的波动也比较大,不利于均衡入库。所以国家规定,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的时候,应该先按一定的比例预缴一笔税款。预缴和缴的区别就在于,没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叫预缴税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叫缴纳税款。



他说:哦,我明白了,设立预缴就是为了调节税款在入库时间上的不均衡。



我说:预缴除了调节时间上的不均衡,还要调节地区上的不均衡。对于公司来说,增值税是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但你们公司肯定不是只在当地盖楼,应该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工程,如果所有工程的增值税都在咱们这里缴税,是不是不太合适啊,所以建筑企业需要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他说: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啊。那我们这个月有三个项目,一共预收了1500万的款项,该预缴多少增值税呢?



我说:你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吗?这三个项目是一般计税方式还是简易计税方式?



他说:是一般纳税人,有两个项目是一般计税,有一个项目是简易计税。



我说:如果是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9%)×2%;如果是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3%)×3%;



他说:我们只有一个项目有分包情况,要不我一个个算算,你帮我看看对不对?






我说:嗯,你算吧



他说:第一个项目用一般计税,在河北,预收了1000万,分包了800万。那应该预缴的税款=(1000-800)÷(1 9%)×2%=3.67万元。



第二个项目用一般计税在四川,预收了300万,没有分包,那应该预缴的增值税=300÷(1 9%)×2%=5.5万元。




第三个项目在河南,预收了200万,简易计税,分包了190万,应该预缴的增值税=(200-190)÷(1 3%)×3%=0.29万元。



所以,我应该让项目经理分别去当地预缴这些增值税对吗?






我说:对,就是这样计算的。



他迟疑地说:可我怎么听说如果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就不需要在当地预缴增值税了,好像是2019年的新规定。是不是我们第三个项目就不用在河南预缴了?



我说:看来你还真是紧跟政策学习了,总局2019年4号公告中有相关规定,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不过你要注意这个政策的适用前提是小规模纳税人,你是一般纳税人不适用这个。



他很不好意思地说:是我没仔细看。我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每个项目我搞不清什么时候该一般计税,什么时候该简易计税,是可以随便选择的吗?



我说:建筑业的简易计税,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必须简易计税,一类是可选择简易计税。



必须简易计税有两种情况: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二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






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有五种情况:


一是清包工工程;


二是甲供工程;


三是建筑工程老项目;


四是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是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建筑安装服务可以简易计税。



他说:听起来还挺麻烦的,我要不还是写下来回去慢慢琢磨一下吧。



我说:好,你先回吧。税法就是挺麻烦的,不能着急,不可能一天都搞明白,只要每天用心琢磨一个问题,时间长了就搞明白了。


转自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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