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按相关征缴标准缴纳保障金。按规定就业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1人的单位,根据实际差额缴纳保障金。
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上一年年征缴标准—本单位已经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上一年征缴标准
对机关事业单位按上一年征缴标准100%征收。
单位从业人员数 | 按上一年征缴标准的百分比 |
1——500人部分 | 100% |
501——1000人部分 | 40% |
1001——5000人部分 | 20% |
5000人以上部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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