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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谨慎性原则的摘要(谨慎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密守洪先生、监事闫临康先生、王恒敏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李艳艳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密守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02,441,908.1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57,550,239.71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0,244,190.82元,扣除上年度利润分配80,981,88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48,766,077.0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87,660,896.01元。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截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1,156,884,000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80,981,8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上述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分配比例和受益人清晰明确,符合股东利益的同时保证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此预案无异议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08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以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尿素作为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2、投资金额:投入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该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也存在基差风险、逐日结算风险、投机风险、内控风险、政策性风险等系统和非系统性风险。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概况


1、投资目的:尿素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公司在淡旺季均储备数量不等的尿素原料库存。为规避尿素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原材料成本,公司拟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和期限:投入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该额度。


3、投资方式:通过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尿素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经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风险有:


(1)基差风险:指期货与现货之间价格波动不同步所带来的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的效果经常受基差变动影响,理论上随着到期日的接近,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将趋于一致,但如果套保期与期货合约到期日不完全一致,或到期日时,期货与现货价格不完全一致,则存在基差风险,从而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


(2)逐日结算风险:由于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和逐日结算制度,如果出现不利变动,可能被要求补足保证金到规定的额度。如资金周转不足,可能出现无法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投机风险:期货交易有时可以带来相当的收益,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不严格执行套期保值方案,而进行投机交易的风险。


(4)内控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有因内控体系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5)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期货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品种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原材料,套期保值头寸数量不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现货量。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保证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具体的管理细则,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尿素品种,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助于公司稳健经营。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07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度开展理财投资额度的公告


1、投资种类:公司开展理财投资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委托理财行为。


2、投资金额:额度不超过25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主要投资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存在宏观经济变化风险、金融监管政策变化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违约风险、产品净值波动风险、操作风险等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公司已建立并严格执行了理财投资相关内控制度,同时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理财投资管理经验,但仍有发生风险的可能。


一、理财投资概况


1、理财投资的目的: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2、投资主体: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3、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投资额度和期限:额度不超过25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5、投资范围和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委托理财行为,投资方式主要是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发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理财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理财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宏观经济变化风险;


(2)金融监管政策风险;


(3)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4)理财产品的违约风险;


(5)理财产品的净值波动风险;


(6)人员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进行理财投资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理财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理财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公司的理财投资业务已开展多年,业务部门形成了完善的业务流程,具有了相对丰富的操作经验,公司也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控制投资风险;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理财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5)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理财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投资理财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理财投资金额已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进行了测算,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理财投资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开展理财投资业务涉及的资金为闲置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能够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09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1、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在资助期间或后期,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如对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已发生的财务资助款将转为增资款或以现金方式偿还。


2、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实际控制资金支付,可以保证财务资助资金安全,且未来可在增资后转为增资款或以现金方式偿还,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史丹利”)对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无偿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宜化”)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公司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松滋宜化拟在新能源材料与磷化工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设施、萃余酸综合利用、新型肥料以及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为推进项目落地,松滋宜化与松滋史丹利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了史丹利宜化新材料,其中松滋宜化出资65万元,股权占比65%,松滋史丹利出资35万元,股权占比35%。在项目筹备期内,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由双方共同管理,按目前的合作意向,双方对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增资后,将由松滋史丹利对其控股。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将做为公司与湖北宜化合作项目的建设实施主体。


鉴于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招拍挂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对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在资助期间或后期,如果松滋史丹利对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已发生的财务资助款将转为增资款或以现金方式偿还。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东宁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87MA4F5C788W


成立日期:2021-12-03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乐乡街道临港工业园滨湖大道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松滋宜化持有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65%股权,为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资产总额85.50万元,负债合计85.50万元,所有者权益0.0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归属净利润0.0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0.00万元。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未进行信用评级。


4、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松滋史丹利的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持有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35%股权,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5、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东宁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87585488389K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松滋市陈店镇全心村(临港工业园通港大道旁)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销售;硫酸、磷酸、氟硅酸、氟硅酸钠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6、松滋宜化因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原因,未进行同比例财务资助。截止上年度末,松滋史丹利对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提供了85.5万元财务资助;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资信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对参股公司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无偿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用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招拍挂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要。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能够保证财务资助的资金安全。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在项目筹备期由双方共同管理,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实际控制资金支付,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


2、本次财务资助的收回风险不大。在未来股权安排上,如松滋史丹利对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已发生的财务资助款将转为增资款或以现金方式偿还。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其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招拍挂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筹备期由双方共同管理,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实际控制资金支付,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在未来股权安排上,如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对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已发生的财务资助款将转为增资款或以现金方式偿还。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主要系其他股东的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原因。综上,董事会同意为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被资助对象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资金用途方面,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招拍挂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要;在资金安全方面,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筹备期由双方共同管理,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实际控制资金支付,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在资金收回方面,考虑未来双方将对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已发生的财务资助款可转为增资款或以现金方式偿还,资金收回风险可控。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主要系其他股东的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原因。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财务资助。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4,799.07万元,其中4,713.57万元逾期金额已于2020年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该项资金为2018年公司与五家农业合资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未收回款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将为14,799.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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