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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级土地税率)


居民第一档气量360立方米及以下,气价2.67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361-600立方米,气价2.94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601立方米及以上,气价3.74元/立方米。


属居民类气价类别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居委会等每立方米2.70元。城市低保户每年免费用气36立方米/户的优惠政策不变。居民价格不实行淡旺季浮动及上下游价格联动,全年一价。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联动,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整期综合购进价格-基期综合购进价格)/(1-产销差率)


当上游价格调整造成非居民用天然气购进价格发生变化时,启动联动机制,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价格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实施。为减少上游价格小幅频繁波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终端用户的影响,非居民用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额度每立方米小于淡季价格5%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变化部分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啥要调整?


1.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今年6月10日起,湖北省居民类天然气门站价格由1.549元/立方米上调至1.84元/立方米。


2.宜昌市针对冬季用气短缺实施了冬季储备气调峰,为确保方案顺利实施,2018-2020年冬季城区调峰成本应分摊0.10元/立方米,销价需同步上调。


3.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企业的配气成本进行了重新审核,加上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非居民天然气淡季价格应下调。


4.今年冬季天然气气源紧张及门站价将上浮,根据规定和宜昌市实际,非居民销价需实行上下游联动。


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程序


1.当非居民用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额度每立方米大于淡季价格5%时,燃气企业提出燃气联动方案报市发改委。


2.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上调因素的基础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实施。


各天然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及标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管,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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