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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嘉鱼县人防易地建设费(咸宁人防工程)

通讯员丁六云 梅皇荣 陈俊宇


带着疑问,该纪检监察组对这笔以单位交通费名义报销发票进行了仔细核查,发现县人防办2013年报销的5000余元公务用车加油发票,是由15张不同车辆的加油票拼凑起来的,其中有一张加油135.14升、金额高达1000元的汽油加油票,小型汽车一次性加油1000元,这明显不符合常理。


“交通费报销可能存在问题。”纪检监察组决定开启初核。通过查看公车使用记录,确认县人防办使用过的公务车为汽油版型号的小汽车,不可能加柴油,也不存在一次性加油1000元的情况。


为将问题查深找准,纪检监察组扩大了核查范围,发现县人防办从2010年到2014年的单位财务报销中,差不多每隔半年就会出现一笔与上述情形相似的交通费报销情况。经多方查找证据,在掌握了基本情况后,纪检监察组决定找相关人员进行谈话。


“我只是按照领导的指示去办,发票报销的具体内容我不是很清楚。”


“这个事情都过去几年了,具体什么情况我真的不记得了。”


……


一开始,相关当事人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坚持称不清楚该费用使用情况。随着谈话深入,并在纪检监察组出示部分证据后,当事人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纪事实。


“这些加油发票,都是经过单位领导的安排和准许,由单位的几名工作人员从亲朋好友处搜集到的或直接从加油站虚开发票,作为加油费用报销。”


“报销的费用都用来做什么?”


“用于给单位领导发放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是领导每人每月300元,2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至此,油票报销问题已经清晰明了。


2019年7月,县人防办3名涉案领导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该单位先后发放的5.49万元违纪款已全部上缴国库。


通过对这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案件的查处表明,无论“四风”问题披上多么漂亮的“隐身衣”,都改变不了其违规的本质,都逃脱不了纪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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