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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后辞职工资支付规定(工资支付条例辞职当天结工资)




有的企业可能会说我们的工资是按月发放的,那么我们本厂的员工辞工或者学生暑假工辞工,他的工资要跟我们本厂的员工到发放工资的时候一起发放,这样的做法合法合规吗啊?





那我的答案是:不可以!,首先我们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个里面有几个要点:


第一个就是货币支付工资。




第二个是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比如说,有的学校老师可能说要把工资要付给学生家长,这样是不可以的。因为第50条有规定是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说是学生本人去劳动。那么这个工资就一定要给付给他才合法。





第三个就是按月支付,如果企业在员工离职时,不给员工支付工资,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那么这个依据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清劳动者工资。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员工办理辞工手续离职了,那么你想把他的这个劳动关系解除的话,有一个前提,就是要把工资支付清,如果说工资没有支付清楚的话,那么这个还不算完整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依然存在,那如果说员工离职了出了厂以后,或者在厂外有什么事情发生,那员工有可能还会找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也好,或者为了更加保障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好,咱们企业在学生暑假工或者员工离职走的时候,应该把工资支付清楚,更不能拖欠一个月再结清。




谢谢大家,我们下期聊聊《暑假工辞工企业一定要批准吗?》,谢谢。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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