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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核定征收最新政策(唐山市政府1号令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导 读


近日,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涉及我市部分区域。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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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鉴于民用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从2021年4月1日起上浮,浮动幅度达到《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唐发改价格〔2019〕231号)规定的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民用天然气价格


(一)基本价格


民用天然气在现行基本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上调0.10元,即由每立方米2.66元调整为2.76元。


(二)阶梯价格


民用天然气基本价格调整后,阶梯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即第一阶梯每立方米2.76元,第二阶梯每立方米2.98元,第三阶梯每立方米3.35元。农村“煤改气”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


(三)执行居民价格的学校等非居民用气价格


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气,养老家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同步调整0.10元,即由每立方米2.77元调整为2.87元。


二、优惠政策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和困难职工以及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仍执行原优惠价格每立方米1.90元,第二、三阶梯气价执行一般居民用户基本气价,即每立方米2.76元。


三、其他规定


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的其他规定仍按《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唐发改价格〔2019〕229号)文件执行。


四、执行范围和时间


执行范围为市区管道天然气覆盖区域的路南、路北、高新、开平、丰南、古冶、丰润、曹妃甸、海港、汉沽区,从2021年6月1日用气量开始执行。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鉴于非居民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从2021年4月1日起上浮,浮动幅度达到《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唐发改价格〔2019〕231号)规定的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决定启动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非居民天然气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10元,调后价格每立方米3.40元,此价格为最高限价,供用气双方可以根据供气条件和市场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


以上从2021年6月1日用气量开始执行。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周一 校对:庄庄


责编:范丽娜 监制:宋威 李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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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发布(tangshan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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