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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各企业: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措施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备完整清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3.基地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基地入驻小微企业50家以上,且小微企业需占入驻企业的50%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4.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5.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6.基地建设及运营符合土地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3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6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4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2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三)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二、工作要求


(一)2018年以前(含2018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且获评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的,此次不参加市级示范基地复核,复核按照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有关规定执行。2018年以前(含2018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且非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的需重新申报认定,未参加申报的或申报未通过的,其“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自动取消。


(二)各企业请于3月21日前将《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1)和《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3)及其他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管委会二楼创新发展局西隔壁工信办。电子文档请u盘拷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韩君慰 67991116


附件:1.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2.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3.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4.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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