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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城乡养老保险费缴纳(河北税务缴费养老保险办税服务厅)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市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新参登记。参保登记表上信息填报准确,务必签字盖章。




二、缴费方式


2、补缴以前年度费用:每月2日到24日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乡镇申报补缴后次日在河北税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按页面提示操作,在页面输入“图片验证码”和“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即可显示已参保人员姓名及申报补缴的年度和金额。




三、缴费档次及对应政府补贴金额:


缴费档次: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


政府补贴:30元、30元、45元、60元、75元、90元、105元、120元


按年缴费可享受政府补贴,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将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村(居)委会协办员,由村级协办员收集后填报《变更表》统一交至乡镇。由乡镇经办人员在月底在系统中经办变更,将变更材料交至市级经办机构后统一进行审核。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与解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后,本人又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携带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参保人员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携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解封业务,市级经办人员审核后,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13元。


1、年限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其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补缴年限不用于计算年限基础养老金。


2、高龄基础养老金:领取待遇人员年满6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元;年满75周岁后,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每人每月增加3元。


3、年限基础养老金和高龄基础养老金可叠加享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历年个人缴费 政府补贴 利息)/139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未支付完可以发放给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三)待遇核定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满足缴费年限要求,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未服刑的人员)当月及时携带社保卡复印件(银行功能已激活)到户籍所在村(居)办理待遇核定。核定表上信息务必填报完整。


(四)参保注销及待遇停发


参保缴费人员未到达待遇享受条件去世的,继承人及时将社保卡复印件提供给村级协办人员,按照要求填报《注销表》,以便及时将个人账户予以清退。


待遇享受人员去世后,家属及时告知村级协办人员,有过缴费记录的提供继承人社保卡复印件,以便及时清退个人账户。




涿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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