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其中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还有小伙伴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不了解的地方,今天给大家解答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相关问题。(详情请戳图)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2.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
3.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
4.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
5.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
6.转登记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7.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8.转登记纳税人发生出口业务退(免)税政策
9.加油站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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