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继2013年7月以来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屯溪区、黄山风景区为1250元,较此前标准增加了32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为1150元,较此前标准增加了290元,涨幅均达到34%;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屯溪区、黄山风景区为13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为12元,较此前均提高了3元,屯溪区、黄山风景区增长30%、其他区、县增长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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