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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能规定分红吗(公司章程分红必须按出资比例么)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路颖说,尽管上市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及采取何种形式分配,本质上属于公司经营自由事宜,然而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占比高、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治理参与力度较低,上市公司存在“重融资、轻分红”的历史问题,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从2000年起就一直致力于构建促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引导性机制,以改观A股市场“铁公鸡”现象、保障投资者权益。


从分红与否及分红比例方面的规则分析,证监会早前于2001年发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把现金分红作为再融资的基本考核条件,董事会及主承销商须对未分红行为进行特别解释。到2006年5月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明确了强制性分红要求、并量化分红比例,在2008年10月起施行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该比例由20%提升到30%。再从强化现金分红政策透明度、加强分红信息披露制度看,证监会在公司章程、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方面做出具体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中,要求公司章程中载明现金分红政策及调整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细化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加强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在分红决策中的作用。2012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做出关于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的说明。


路颖分析,近年来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监管措施已经取得初步成效。2017-2019年市场每年都有超过75%的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政策,分红规模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2019年全年现金分红总规模首次突破一万亿元,股利支付率(净收益中现金股利所占的比重)也首次超过40%,远高于十年前全市场25%左右的股利支付比例。当然连续三年,全市场股利支付率的中位数均保持在30%出头,这个数字与30%的强制性分红比例有关,表明多数上市公司发送的是“门槛股利”,现金股利的发放依然还不是大股东真正的内心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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