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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发行的某债券(某公司2007年发行4%可转换债券)


债券“踩雷”,能拿回多少?近日,一则民事裁定书显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的资管计划购买了约1.07亿元的“16玉皇03”、“16玉皇04”两期债券,但在进行破产和解之后,仅以约1067万元的价格,也就是相当于债权总金额的10%进行了转让。


金元顺安基金不满意该清偿方案,将主承销券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及项目负责人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约9599万元的损失,不过该案因需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而被驳回。


1亿的债券,1折转让


裁定书显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的资管计划购买、持有“16玉皇03”、“16玉皇04”两期债券,瑞信证券系该两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张某系瑞信证券具体负责该两期债券承销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2019年11月21日与2019年12月12日,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玉皇)未依约向资管计划履行“16玉皇03”、“16玉皇04”的回售支付义务。


此后,山东玉皇于2020年11月5日经法院裁定进行破产和解,法院对资管计划因“16玉皇03”、“16玉皇04”所享有的债权总金额约1.07亿元予以确认。


不过金元顺安基金表示,由于破产和解过程中拟定的清偿方案对债权人极为不利,金元顺安基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以约1067万元的价格(相当于债权总金额的10%),转让了资管计划所享有的债权。


金元顺安基金认为,“16玉皇03”、“16玉皇04”的《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与发行人偿付能力相关的重要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情况,构成了债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严重影响了基金公司对山东玉皇偿债能力的判断。


记者注意到,其中主要列举了两项理由,一是《募集说明书》未披露山东玉皇存在严重人格混同的问题,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记载也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二是《募集说明书》虚假记载山东玉皇的财务利润、资产负债等情况,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此外,金元顺安基金还认为,瑞信证券作为“16玉皇03”、“16玉皇04”的主承销商,张某作为具体负责债券承销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需要仲裁被驳回


Wind数据显示,“16玉皇03”、“16玉皇04”的发行规模都是5亿元,其中“16玉皇03”的上市日期是2016年12月12日,摘牌日期是2021年11月20日;“16玉皇04” 的上市日期是2016年12月22日,摘牌日期是2021年12月11日。


从信用等级评级情况来看,2016年7月时,中债资信对债券主体的评级为A ,到了2018年,联合评级的报告显示,债券主体的评级虽然仍是AA,但是评级展望为“负面”;到了2019年底,主体评级和债券的评级均降到了C。


此外,瑞信证券认为,金元顺安诉请瑞信证券对债券发行人山东玉皇的虚假陈述行为(如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诉请的前提是山东玉皇未尽相关义务,因此,前述诉请应属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争议。


最终法院认定,金元顺安基金要求瑞信证券、张某、瑞华会计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应通过仲裁程序解决,驳回了金元顺安基金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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