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将成本费用做账,但是当月不想抵扣增值税,这时可以使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核算;以后抵扣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3. 11月份未做进项税认证,账务处理:借:原材料 10万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万;贷:银行存款 11.3万。
4. 12月份增值税抵扣后,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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