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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7年34号公告(海关总署2017年56号公告还适用吗)

敲黑板!


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过渡期结束


根据《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规定,2022年1月1日,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联网过渡期结束,届时海关将不再接受企业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录入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


那么,2022年1月1日之后,企业该如何正确申报原产地才能顺利享惠呢?


—进出口如何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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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报关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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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


进口人无需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也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明。以下五步操作帮您顺利享惠!


1、 通过单一窗口进入货物申报。




2、 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


3、 录入报关单表体部份。


4、 点击“协定享惠”,输入原产地证明编号后敲击回车键,系统自动检索录入该份原产地证明的电子数据,如查找到该编号对应的唯一原产地证明,系统自动返填“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原产地证明类型”。





5、 点击“确定享惠”。




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申报


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提交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


// 小编提示您///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于系统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或流动证明电子信息的,进口人应按照现行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税款担保手续,千万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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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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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出口人应当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原产地信息:


  1. 系统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或者流动证明电子信息;
  2. 在货物出口时,出口人未按照海关总署2021年第34号公告要求填制出口货物原产地信息;
  3. 出口后因原产地证书信息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出口报关单。

——小贴士——


目前中国海关已实现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安排详见下表:




优惠贸易


协定名称


协定


代码


是否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


备注


亚太贸易协定


01



韩国


中国-东盟自贸协定


02



印度尼西亚、新加坡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03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04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


07





中国-智利自贸协定


08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


10



仅限原产地证书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


11





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13



孟加拉、尼日尔、埃塞俄比亚、莫桑比克、东帝汶(在线签发的以字母“E”作为首位编号的证书)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14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


19





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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