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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会计(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2016《经济法基础》基础备考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基础备考阶段已经开始,会计网为了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复习,特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备考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二)专用发票的领购


(三)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1.专用发票开票限额。


2.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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