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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的房租走长期待摊费用(预付的租金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吗)




小李会计在2020年4月份预付了2020.4.1-2022.3.31期间的房租25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李会计是这样做账的:


支付时:


借:预付账款252万元


贷:银行存款 252万元。


取得发票时:


借:管理费用24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万元


贷:预付账款----某公司 252万元


大家觉得这笔账务处理,有问题吗?


首先:入账的会计科目,一般来说是这样的:预付房租一年以内的进预付账款科目;超过一年以上的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但是有的企业财务软件里选用的会计制度不同,根本就没有长期待摊这个会计科目,在这种情况下,预付的房租用“预付账款”这个会计科目就可以了。


其次:预付的房租应按照所属期间按月进行摊销,不能一次性计入费用。否则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纳税调增。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针对小李会计做的这笔账务处理,一次性计入了费用。在做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调增150万元,因为应摊销到2020年的房租共有9个月即240/24*9=90万。也就是说税务上只认可归属于2020年度的房租90万元,在税前扣除。


跨年预付的房租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处理是没有差异的。正确的会计处理应该是这样的:





预付房租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预付账款252万元


贷:银行存款 252万元。


取得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预付账款----某公司 12万元


2020年4月-2022年3月每个月摊销时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10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预付账款 10万元


按照这种处理方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不用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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