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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车船税(深圳新能源车船税收费标准2021)

问题一:


车船税纳税申报征收品目有哪些?


答:


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11)挂车;(12)专用作业车;(13)轮式专用机械车;(14)摩托车;


(15)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机动船舶;


(16)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机动船舶;


(17)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8)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9)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


(20)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


(21)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


(22)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




问题二: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中计税单位是什么?计税单位的数量是什么?


答:


计税单位:


(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子税目,填报辆


(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机动船舶子税目,填报吨(保留两位小数)


(3)游艇子税目,填报米


计税单位的数量:


车辆按辆征收的,填报1;车辆按整备质量以及船舶按净吨位征收的,填报吨数;游艇按米征收的,填报总长的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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