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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矿产资源补偿费(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暂行办法)

针对资源储量大、开采年限长、市场风险高的矿山企业,广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持续推进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制度改革,创新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把按金额一次或几次集中在矿山开发的前期征收改为按出让收益率结合矿产品销售收入的方式在企业生产销售后的每年征收,探索一条国家、地方、企业多方受益的新路子。


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公司是广西首批按新的征收方式缴纳出让收益的矿山企业之一,该公司旗下的盘龙铅锌矿是一座资源储量为特大型的矿山。


“这项改革极大减轻了我们的资金压力,省下的资金我们可以全力投入到公司铅锌矿技改项目、绿色矿山和乡村振兴等建设中去。”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曹胜祥高兴地说。


2018年8月,广西自然资源厅、广西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从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范围、缴纳方式、征收权限及分成比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分批次发布了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然而,由于前期资金投入高,特别是受当前矿业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不少矿业民营企业承受巨大压力。


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公司如果按旧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首期就要向国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约1.12亿元,后续9年无论矿山生产正常与否,每年都需缴纳出让收益近5000万元。改革后,该公司当年仅需缴纳出让收益约1000万元,短期减少资金支出1亿多元。


眼下,该公司正开足马力积极推进项目技改。待技改完成后,可实现年开采矿石324万吨的生产能力,年均向国家缴纳出让收益金约4500万元。


广西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权益处负责人介绍,把矿业权出让收益从按金额形式征收改为按收益率逐年征收,短期看能征收的权益金是减少了,但从长远看,就盘龙铅锌矿来说,如按原来的方式可征收5.6亿元,而按新的征收方式可征收总额达7.6亿元,增收约2亿元,增幅约35%。从全区看,这项改革实现了矿产资源的保值增值、维护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同时还为地方带来稳定持续的财政收入。


为配合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改革顺利进行,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系统也于今年6月份试运行,系统涵盖矿山企业信息、资源储量、开采参数、收益评估、缴纳情况等数据,实现了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矿山企业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


广西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改革举措,新的征收方式实现了企业随行就市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有效减轻矿山企业资金压力,对推进广西铝产业二次创业、千亿元有色金属、千亿元碳酸钙等产业项目落地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助推广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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