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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税局临淄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



左一:临淄地税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立稳


2016年,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的新挑战,临淄地税分局坚持依法治税,持续深化征管和税制改革,千方百计挖潜增收、堵漏增收,收入质量不断提高,共组织各项收入20.55亿元,其中区级收入17.78亿元,按照可比口径统计,区级收入14.79亿元,增长5.12%。在完成组织收入任务的同时,我们严格落实扶持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共减免税款1.59亿元,为临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全市地税系统绩效考核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单位。



办税服务厅



临淄地税分局开展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的研发活动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田局长:目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扣除政策与原政策相比又有哪些变化?还有没有其他优惠政策?

田局长: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


一是可加计扣除的新政策在研发活动范围、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及行业、加计扣除范围、特殊收入的扣减、会计核算及管理要求、追溯享受的处理等多方面都做出了改变或明确,为从事研发活动的纳税人送去实实在在的红利。自2016年度起,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完成备案。


二是财政补助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二)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三)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在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手续后,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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