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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停止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企业确认当期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中国江西网讯 日前,广昌县法院受理全省首例制毒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而就在前些时候,赣州市章贡区法院对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这期间由抚州法院宣判……


公益诉讼全面铺开


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赣州市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未依法履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对缴费义务人逾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加收滞纳金。


而在3月,广昌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因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导致生态环境污染而引发。据了解,针对制毒污染环境而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在江西尚属首例。


今年2月,由抚州市检察院提起的江西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判令被告时某、黄某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8万元,在焚烧危险废物的现场和周边40余亩土地上进行植树造林,并养护3年;对涉案全部危险废物及其残渣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承担已经发生的鉴定费1.6万元、已经发生的危险废物及残渣处理费2.69万元。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数据显示,自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全省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67件,立案325件,履行诉前程序278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通过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全省依法督促停止污染、破坏、非法改变用途、非法占用的耕地和林地531.11亩;促成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和固体废物3745.3吨;促成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资产和权益的价值超1.1亿元。


及时纳入监督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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