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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补缴的滞纳金怎么算(北京市社保补缴滞纳金怎么算)



昨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全额征收(社会保险费采用当月申报,次月缴纳的征缴模式,如: 2021年1月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应在2021年2月缴纳)。


缓缴单位请于2021年1月底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缓缴期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业务,并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今年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提出了有关六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其中对于企业三项社保费的缓缴,官方也做了明确的规定,缓缴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北京企业社保费补缴期限


2020年3月份的时候,北京人社出台了通知,明确了企业的缓缴期限。


参保单位每月应缴的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2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我市社会保险费实行“当月申报、次月收缴”的模式。参保单位2月份社会保险费,应当于3月底前缴纳,3月申请缓缴后,应于8月底前缴纳,以此类推(参见下表)。根据缓缴执行期要求,6月至11月的应缴社保费,参保单位最迟应于2020年12月20日前缴清



本月社保缴费期限几个重要提醒:


1、今年因为疫情申请过缓缴的单位,请务必在本月将历史月份的社保费,主要是三险费用,申报补缴。


2、社保费用补缴时限:窗口补缴到18日17点,网申系统补缴到20日17点。


3、11月社保费用,在12月25日前,要确认是否缴纳完成,比如通过银行扣款,社保缴费客户端等。
以下附上相关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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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整理自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网络等,如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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