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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2号令)


汕头市房屋与市政工程相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 159号令)规定,我单位将派核查组对房屋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材料核查。资质证书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正、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正、副本)。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登记、专业类别和工作经历申报内容是否一致。企业申报的专职专业人员材料如:身份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劳动合同、社会基本保险缴纳情况证明、退休人员退休证是否合法有效。企业提供的营业收入发票及对应的施工合同(包括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成果文件是否属实;相关文件中建造师职执业信息是否合法有效。




  (二)现场核查。核查组到现场询问有关问题,查阅资料原件,收集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收集方式包括:复印原始资料、现场拍摄照片和询问笔录等。




  (三)核查确认。核查组、被核查企业法定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代表人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核查表》上共同签字确认。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字的,应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核查表上予以说明。


二、核查对象


本次受检项目范围为汕头市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获得房屋及市政工程三级资质的企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态核查,被抽中企业另行通知。


三、核查时间


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15日。


四、注意事项


为保证此次现场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核查,并按照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要求准备书面资料。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8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


  (一)企业信息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验资报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企业承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验收证明、备案资料;


  4.企业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年度企业所获的荣誉证书、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


  6.企业章程、质量手册或管理制度汇编;




  (二)企业主要人员资料


  1.专业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4.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名单及职称证明。


  6. 上述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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