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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40 号)



据深税二稽罚告〔 2 022〕29号文显示,深圳市新创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假报出口方式,多退增值税3615449.80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行为属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款3615449.80元的行为处以骗取出口退税款的一倍罚款即3615449.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 十六条第二款、《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3目的规 定,停止为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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