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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会议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会议费管理办法 2017)

8月27日,潍坊市审计局代表市政府向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了《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总体来看,我市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支出同比不同程度下降,其中会议费下降41.41%。但在审计中也发现,在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违反财经法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非税收入 部分未能及时入库


从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来看,市本级财力与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预算660115万元中,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尚有72678万元未明确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目。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部分执行不到位。审计抽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26笔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和设备购置支出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金额6619.36万元;164笔20万元以上的商品和服务采购支出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金额7993.1万元。


此外,财政、银行、执收单位对账不严格,造成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


抽查发现,某农商行支行2013年4月、5月代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国有资产出租收入126.21万元,存放在该行账户,滞留财政资金,于2014年2月上缴财政。


税收征管 国地税信息不共享


在此次审计工作中,在审计税收征管时发现了少征税款、违规开票、国税代开增值税发票、漏征城建税等增值税附征问题比较突出。


审计发现,2014年度105户企业和单位少征营业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1362.54万元。


此外,由于国地税征税信息不共享,造成地税机关不能及时全面地掌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有关情况。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全市2014年度少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1900万元。


预算执行 预决算编报不完整


从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来看,23个部门单位预决算编报不完整、不真实6804.87万元。截至2014年底,26个部门单位37个项目资金连续结转超过2年以上的6974.86万元,其中2015年财政已收回3420.1万元。


另外,还有15个单位报销不合规票据2584.38万元;9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违规设置账外账、公款私存8346.78万元;2个部门单位违规收费3889.46万元;3个部门单位违规使用专项资金547.35万元;21个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超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等4076万元。


涉农资金 三县(市)应拨未拨


通过对4个县(市)农机购置补贴、种粮农民补贴以及小麦、玉米良种补贴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也发现了部分问题。


其中,有3个县(市)应拨未拨涉农资金6629.35万元。有2个镇占用种粮农民补贴资金494.76万元,3个镇违规开设个人账户存储种粮农民补贴资金3726.58万元。


此外,因相关手续、流程审核把关不严,3个县(市)58名公职人员和部分农户违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210.24万元。


昌乐县农机局2名局领导出资成立农机公司、农机培训中心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并涉嫌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获得购置农机补贴指标后将机器倒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70.42万元。


聚焦我市审计


□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问题


部分预算单位26笔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和设备购置支出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金额6619.36万元等。


□ 税收征管


2014年度,105户企业和单位少征营业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1362.54万元等。


□ 预算执行


23个部门单位预决算编报不完整、不真实,共计6804.87万元等。


□ 涉农专项资金


3个县(市)应拨未拨涉农资金6629.35万元;3个镇违规开设个人账户存储种粮农民补贴资金3726.58万元等。


□ 保障性安居工程


28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经济适用房保障待遇,24套住房被违规使用或出售等。


□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6县(市)对试点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应投入未投入48908.2万元,对大型设备购置应投入未投入1398.6万元等。


□ 城区供水


市自来水公司直接供水户中有25万户未实行“一户一表”,不具备实施阶梯水价的基础条件等。


□ 城区交通


“十二五”规划中确定建设的14个换乘枢纽和场站,截至目前,仅完成4个等。


整改 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9起


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有关部门按规定尽快整改;对规章制度不完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改进建议;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依法进行了移送处理。


在上述各项审计工作中,共发现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9起,有关人员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上报情况先后批示10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全面进行整改,对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审计期间,应征未征税款已入库690.34万元,涉农补贴资金已拨付6609.31万元,2个乡镇占用的种粮补贴资金494.76万元已归还。


保障性安居工程 四县(市)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


对全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我市安排财政资金7.37亿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筹集资金11.76亿元,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但在审计过程中仍发现了部分问题。


无明确标准分配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2163万元;发行的企业债券18000万元未按募集用途用于保障房项目建设;4个县(市)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8271万元。


28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经济适用房保障待遇,8户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仍违规享受保障住房8套;2户家庭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前已拥有住房;24套住房被违规使用或出售。


4个县(市)的4个应纳入改造的棚户区项目启动后停滞不前,涉及居民974户;有10个项目建设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应招标未招标68789.9万元。


城区供水 四家供水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


市审计局对中心城区供水、节水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面对我市持续干旱、城区供水形势严峻的问题,市委、市政府统筹谋划,投资建设引黄入峡、引黄入白等调水工程,大力实施节水用水措施,中心城区供水节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部分问题需要整治。


市自来水公司直接供水户中有25万户未实行“一户一表”,不具备实施阶梯水价的基础条件;实行阶梯水价收缴的阶梯水费,未按规定上缴财政894.2万元。


8家单位违规取得取水许可证;4家供水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违规供水;自备井计量设施不准确,相关部门未对使用地源热泵的13家单位103眼取水井安装计量和节水设施。


部分小区自动售水机产水后剩余三分之二的水量大多未加以利用直接排入地下排水管道;城区洗车业用水量较大,造成水资源浪费;中水利用不充分,年均约8000多万立方米中水无法回收利用,60家符合中水设施建设条件的单位仅14家建设了中水设施。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部分医院住院费用不降反增


对8个县(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6个县(市)对试点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应投入未投入48908.2万元,对大型设备购置应投入未投入1398.6万元;5个县(市)医改补偿资金拨付不到位313.96万元;3个县(市)利用医院融资188504.36万元;6个县(市)6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期间新增债务28901.76万元。


药品价格加成政策取消后,8个县(市)8家医院以二次议价形式,从供应商获得药品返还收入26000万元;15家医院未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12家医院改革后患者人均住院费用不同程度增加,有的增幅达2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制定医保基金分配方案时,未与医疗机构形成协商谈判与风险分担机制,7个县(市)12家医疗机构垫付医疗保险基金38404.38万元;2个县(市)以网络维护费的名义截留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资金2988.66万元,用于卫生和社保部门经费等。


城区交通 公共自行车项目管理不到位


市审计局对中心城区交通状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执行不到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十二五”规划中确定建设的14个换乘枢纽和场站,截至目前仅完成4个。


城区8条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存在安全隐患;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缺失监管,车辆安全性差,交通事故率高;未建立快速公交系统,公交路权优先没有得到保障;“智能公交”系统建设缓慢,目前除我市外,省内其他地级市公交运营公司全部实施了智能化调度和管理;城区次、支路比例较低,道路微循环系统通行不畅;公交场站配建不足,新能源电动车未配建充电桩;公共自行车项目管理运营、经费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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