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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募性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


利好一:七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今后,我市将实行社会组织双重管理和直接登记管理两种方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逐步减少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对不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市、区(市)民政部门负责同级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工作。对仍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社会组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双重管理。


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上述社会组织之外的专业社会工作类、助残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实行直接登记。


利好二:特殊行业社会组织可“一证多址”


我市规定,成立社会组织,在符合社会组织登记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七项登记条件。


具体包括:一是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环节,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批,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二是放宽会员数量标准。各级政府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成立的行业协会,单位会员数量下限放宽到10个。三是区(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可在全市区域吸收会员。四是社区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不低于100万元。五是简化验资手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注册登记时,注册(开办)资金20万元以下的可凭开户存根及验资进账单或者其他合法的出资证明代替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六是社会组织住所可设在未居住的住宅内,但须征得相关利害人的同意。七是需要支持发展的特殊行业社会组织,允许其在本行政区域内“一证多址”。


利好三:社区基金会可在区市登记


社会福利机构(市政府举办的除外)、专业社会工作类、助残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基金会、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由其住所所在地区(市)民政部门登记审批。许可权限已由业务主管单位下放至区(市)的民办教育机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其登记由各区(市)民政部门负责。区(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字号前需加区(市)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利好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可网上申请


社会组织申请直接登记,可按照申请、名称核准、成立登记和公告四项流程办理。


具体办法为:发起人(举办者)向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或网上申请。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社会组织名称自核准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期满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有效期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社会组织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民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成立或者不予成立的决定。准予成立的,颁发《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不予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利好五:加强监管直接登记社会组织


我市将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日常检查、抽查审计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加强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监管。同时,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年检管理权限,已经变更到区市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按规定到市民政局档案办理移交手续(具体移交办法有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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