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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如何申报)


伴随国税总局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落地,为了确保纳税人可以及时、准确、便捷地享受新政策,在1月份的时候申报软件已经可以对本地人员信息数据进行归集,提前确认本地数据是否可以享受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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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系统新变化




打开本期的个税申报界面,系统会弹出如下提醒,此提醒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文件的执行。







小亿给大家总结一下19号公告政策的要点:


1、适用新政策的个税征税项目包括两种: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


❶工资、薪金所得
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


❷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


这个劳务报酬指的不是平时兼职或干其他业务取得的劳务报酬,而是保险代理人的佣金、证券经纪人的佣金、在校实习生取得的劳务报酬这些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的劳务报酬。而平时取得的按比例税率预扣预缴的劳务报酬不适用19号公告。


2、适用新政策的纳税人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❶必须是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指的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❷纳税人在上一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得收入,并预扣预缴申报了个税。
这里主要说的是工作稳定,对于中途跳槽的这种,不适用19号公告。


❸上一年度1-12月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
这里的收入指的是在没有扣除任何减除费用和免税收入之前的收入。


❹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收入。




02


常见问题解答





1、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此政策的享受?


答:可以。如果由于预计本年度发放给纳税人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纳税人无需享受政策,可经双方确认后,选择“否”,仍按照原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2、个税扣缴客户端申报提示申报失败,数据校验不通过,“正常工资薪金”中的“累计减除费用”为6万元,但不满足扣除6万元费用的政策条件。如何处理?



答:通常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2月前减除费用确认的信息与2月后税务端下发的符合扣除6万的人员名单不一致。


解决方案:在减除费用确认界面,点击【更新】核对符合扣除6万人员信息,重新算税再申报。





3、在申报表报送界面,提示某员工入职时间未填写。如何处理?


解决方案:


第一步: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中找到报错中提示的人员,双击点开,修改非关键信息(如工号),使该人员信息报送状态变为待报送,之后重新报送(请确认手机号和入职时间是否已填写完整);


第二步:打开【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右上方导出,将已填写的工资记录全部导出至桌面;





第三步:点击更多操作-整月数据清除;





第四步:点击左上角【返回】,然后重新进入【正常工资薪金】,点击【导入】,将之前导出的表重新导入进来;





第五步:点开右上方【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点击【更新】,然后点击【确认】





第六步:点击【税款计算】,重新计算税款,最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后就可以正常进行个税申报啦!






4、取得一般劳务报酬能按此规定执行吗?


答:不可以。只有连续劳务报酬且必须符合第一部分内容里边规定的条件才可以。



5、一个人在两个单位同时有工资薪金所得,且两个单位都没有超过60000。能否今年同时享受扣除60000?


答:可以的。目前的判断的规则是按照在单个单位情况判断是否满足上述标准,不受多处任职的限制。







最后,提醒会计伙伴们,2月申报期顺延至23号,临近春节假日,要及时完成申报哦~




请您放心、安心,每个征期,我们的服务人员将会始终坚守岗位,用心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做您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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