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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平台的涉税风险(用灵活用工平台如何为企业避税)




最近出了这样一件事。已经退休的老王想找份兼职,于是在某灵活用工平台上投递简历,最终和一家商贸公司签订了《灵活用工协议书》,他负责该公司的保洁工作,公司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给老王发放劳动报酬。但是老王刚工作了两周,突然被公司开除了,并且没有被告知开除的原因。老王申请了劳动仲裁,得到的裁决是公司应该赔付老王双倍工资差额。




之所以这样裁决,是因为公司和老王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老王接受公司管理、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标准工作时间工作、按月收到工资,和公司之间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现在“灵活用工”大热,很多企业认为利用灵活用工,可以钻法律的空子,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能“灵活”开除劳动者,从而给企业节省运营成本。这样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灵活用工”有三种类型,是根据企业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类型划分的: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则构成非全日制用工;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自由职业者。




不管是哪种类型的灵活用工,都受到法律保护。为所欲为的企业,甚至会产生涉税风险。




企业单方面否认自己和灵活用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没用的,因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为劳动者代缴个税,否则,就会面临补税、缴纳滞纳金的惩罚。




还有很多企业不给灵活用工的劳动者发放工资条,而是要求劳动者或者灵活用工平台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企图通过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将劳动者的工资抵扣掉。但是根据营改增的相关税法,在企业与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企业应以工资条等自制的内部凭证作为结算依据,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而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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