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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网游可变对价(新收入准则对网游企业的影响)

【致同会计研究】新收入准则行业应用示例(46):网游企业授权使用费的会计处理


致同


致同年报分析之新收入准则行业应用示例研究是结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示例,研究特定行业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情况和可以借鉴的实务应用案例,包括行业重大会计政策的选用、首次执行日的影响、核心会计事项的处理和信息披露等。本期主要内容为新收入准则下网游企业授权使用费的会计处理。


致同分析


新收入准则对于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否一段时间内的履约义务以及基于销售和使用情况的特许权使用费都给出了明确的指引。


授予客户的知识产权许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根据该履约义务的性质,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企业向客户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履行该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如按照客户的销售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在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与企业履行相关履约义务二者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这是估计可变对价的一个例外规定,该例外规定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形下才能使用:一是特许权使用费仅与知识产权许可相关。二是特许权使用费可能与合同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和其他商品都相关,但是,与知识产权许可相关的部分占有主导地位。当企业能够合理预期,客户认为知识产权许可的价值远高于合同中与之相关的其他商品时,该知识产权许可可能是占有主导地位的。对于不适用该例外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按照估计可变对价的一般原则进行处理。


披露示例


示例1:002602.SZ 世纪华通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2)网络游戏收入


(b)游戏授权收入


本集团与第三方游戏运营商签订许可协议,授权对方在协议范围内负责相关游戏的具体运营(包括运营服务和收费),并收取版权使用费和分成费。


在授权运营模式下,由于本集团在游戏运营过程中对玩家不承担主要运营责任,因此按照净额法确认。在净额法下,本集团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合作运营方支付的版权使用费和分成款项确认收入。


版权使用费是授权运营商为获得本集团的产品运营授权而支付的费用。授权分成费是授权运营商将其按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支付给本集团的费用,并按照应得的授权分成款确认营业收入,并按期与授权运营商对账并结算。本集团在授权协议约定的授权期间需要持续提供后续服务,属于在一段期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授权期间内按直线法对收到的版权使用费进行分期摊销,确认营业收入。


示例2:0797.HK 第七大道


本集团有责任对发行商营运代理游戏


在若干安排下,本集团向发行商授予我们的网络游戏,而发行商向我们支付特许费,获得于指定地区经营本集团游戏的独家权利。特许费通常包括固定特许费(预付或按具体付款时间表支付)及可变费用(按发行商就代理游戏所收取的玩家已付现金根据预定比率计算)。本集团视第三方发行商为其客户,因为本集团并不对游戏服务的满足感及接受度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该等安排,除了提供游戏特许及初始游戏内容外,本集团亦有责任提供售后服务予发行商,包括可用技术支持及升级。本集团于该等安排的履约责任包括转移游戏特许的控制及售后服务。固定特许费按独立履约责任的相对公允价值于游戏特许及售后服务之间分配。分配至游戏特许的金额于获授特许及特许期开始之时间点确认为收益,原因是其视为使用游戏特许的权利,而分配至售后服务的金额于特许期内按比例确认为收益。


示例3:1022.HK 飞鱼科技


示例4:2022.HK 游莱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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