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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银行卡是什么开户行(医保卡的开户行和发卡行是一样的么)

医保报销问题


一直是大家普遍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


一些特殊情况下的


医保报销问题。


以省本级为例,


为你答疑解惑!



01


我参加了职工医保,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答: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2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2个月及以上的,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02


我中断参保后又重新补缴了,医疗费能否报销?



答: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时,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


03


社会保障卡制卡期间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省本级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障卡制卡期间就诊的,需个人先行现金垫付,后持就诊发票、清单、病历、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到省医保中心进行报销结算。


04


有的医院不能刷卡,医疗费用能报销吗?



答:省本级参保人应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医疗费用。除急诊抢救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05


药店买药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省本级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药店购药费用不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能进行报销。


06


异地工作、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省本级参保人员省外异地工作、异地安置就医的,应事先填写《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申请表》,报送省医保中心备案存档。


1.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刷社会保障卡结算住院费用。不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在出院后的一个季度内持以下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1)住院医疗材料(下同),包括:


①医疗费用有效收费票据原件(须印章齐全);


②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或按病种收付费分类结算清单(金额应与收费票据金额一致并加盖医疗机构费用清单专用章);


当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项目信息无法完整判断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信息时,参保人员应补充提供加盖就诊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医嘱单复印件予以明确。


③出院小结原件(须加盖就诊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2)本人社会保障卡;


(3)本人银行账户信息(注明开户行全称)。


2.门诊医疗费用


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季度报销一次,报销受理终结日为次年的3月31日。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医疗材料(下同),包括:


①医疗费用有效收费票据原件(须印章齐全);


②医疗费用清单(金额应与收费票据金额一致并加盖医疗机构费用清单专用章);


③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2)本人社会保障卡;


(3)本人银行账户信息(注明开户行全称)。


07


转异地就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或因当地医院设备条件所限须转统筹区外进行检查治疗的,应先到统筹区内最高等级医院办理转外就医申请,并报省医保中心审核。参保人员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及不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住院费用,在备案有效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1.住院医疗材料或门诊医疗材料;


2.本人社会保障卡;


3.《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申请表》原件;


4.本人银行账户信息(注明开户行全称)。


08


临时公差、法定假期期间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因临时公差、外出探亲(以上不含境外)等所发生的异地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费用发生后一个季度内持以下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1.门诊医疗材料;


2.本人社会保障卡;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全称);


4.单位出差证明、本人情况说明等。


如因病情需要,在外出地急诊住院治疗时,应凭疾病证明、单位临时公差证明、亲属户籍证明等材料向省医保中心备案,备案后刷社会保障卡结算费用。不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出院后的一个季度内持以下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1.住院医疗材料;


2.本人社会保障卡;


3.本人情况证明;


4.本人银行账户信息(注明开户行全称)。


09


系统停机期间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因医保系统停机原因未能刷卡就医的,在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或按系统停机通知文件要求)持以下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1.住院医疗材料或门诊医疗材料;


2.本人社会保障卡;


3.本人银行账户信息(注明开户行全称)。



小编提醒您


各统筹区医保报销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


请径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省本级:0591-87603808


福州:0591-968906


厦门:0592-12333


宁德:0593-2872191


莆田:0594-2308088


泉州:0595-22104966


漳州:0596-2037207


龙岩:0597-2239465


三明:0598-8251141


南平:0599-8859108


平潭:0591-2316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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