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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银行冒名开户风险提示(银行账户虚假开户风险提示)

日前,央行下发《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12月1日起,个人账户将分为Ⅰ类、Ⅱ类、Ⅲ类账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


转账限额防范风险


新规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用户在支付机构的转账笔数和限额将由用户和支付机构通过协议约定。


客户在新开通非柜面渠道转账业务时,应设置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后续也可以通过相应渠道对限额进行调整;超出限额和笔数的转账,应到银行柜面办理。


除了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单日累计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的,需要采用U宝、动态令牌等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因此,有大额转账需求的客户,还需持银行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网点申领上述安全工具。


单位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以及个人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除外),银行将进行大额交易提醒(提醒的频次以客户选择为准),在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规定对Ⅱ类户设置10000元单日支付限额、Ⅲ类户设置1000元账户余额限制,为何增设此限制?


业内专家表示,对Ⅱ类户设置10000元的单日支付限额、Ⅲ类户设置1000元的账户余额,主要考虑兼顾效率与安全,在满足客户基本需要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客户资金风险。由于通过电子渠道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核实手段相对单一,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的核验难度较大,不法分子利用此渠道假冒他人名义开户的风险相对较高。如不设置单日支付限额或限额过高,一旦发生不法分子冒名开户的风险事件,有可能给其带来较大的资金损失。尤其是Ⅲ类户只需从客户同名Ⅰ类户向Ⅲ类户转入任意金额激活账户,验证与Ⅰ类户是同一开户申请人即可开立,风险相对较大,更应对其存款额度做出严格限制。因此,有必要设置限额,将资金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


满足多元化需求


兼顾便捷性与安全性是中央银行制定政策遵循的重要原则,也是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关注的重要因素。为有效满足存款人个性化、多元化的日常小额支付服务需求,近年来,银行纷纷加快创新步伐、变革开户方式,有的银行推出了直销银行业务,支持客户依托互联网开立具有特定功能的银行账户办理相关业务,账户资金均只能在绑定的同户名银行账户间封闭运行,功能仅限于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有的尝试探索依托自助机具和电子渠道开立银行账户,为存款人提供限定功能的服务。为有效满足银行创新需求,便利存款人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在现有的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通知》允许银行为存款人开立Ⅱ类户,并对Ⅱ类户进行了规定:一是电子渠道开立的Ⅱ类户主要通过绑定开户申请人他行同名的Ⅰ类户进行身份认证,支持该类户与其绑定的同名Ⅰ类户进行资金划转,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二是进一步拓展直销银行现有功能,支持存款人通过Ⅱ类户办理单日10000元以内的消费和公用事业缴费支付。


此外,专家称,在现有的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增设Ⅲ类户,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随着移动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客户支付需求日益多样化,对支付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银行推出了方便、快捷的小额免密支付服务,以便利其日常消费支付。二是由于Ⅰ类户和Ⅱ类户功能多、资金相对较大,如允许存款人通过上述账户办理免密支付等业务时,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给存款人带来较大的资金损失,不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因此,为有效满足社会公众方便、快捷的小额支付需求,促进银行支付服务进一步便捷化,提升账户风险隔离的有效性,《通知》从便利存款人开立及使用账户的角度出发,允许银行为存款人开立Ⅲ类户,并对Ⅲ类户设置1000元账户资金限额,账户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业务,剩余资金原路返回同名Ⅰ类户。


未限网银转账的银行或受影响


银行业人士提示,个人如果有降低支付风险的想法和需求,也可主动到银行将一些与网络支付绑定使用的账户进行降级,对多年不使用的账户进行销户。并且,目前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涉及个人开立的借记账户,也就是通常所称的银行卡,不涉及贷记账户,即信用卡。因此,信用卡的开立和使用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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