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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东湖区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东湖支行营业部地址)

竞买公告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湖区贤士一路100号56栋702房[证号:赣(2018)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071739号]拍卖的公告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7日10时至2021年12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东湖区贤士一路100号56栋702房[证号:赣(2018)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071739号]。(详情请查看评估报告)。




权利人


房屋座落


房产证号


用途


面积(㎡)


评估总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




(元)




袁南宁


东湖区贤士一路100号56栋702房


赣(2018)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071739号


住宅


116.92


1289238


920000


10


5000




房产状况均以现状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两日(即2021年12月15 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承办法官联系(蒋律师,联系电话:15979154923),此处房产不集中安排看样,有意者可自行前往。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请有意者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拍卖人对标的物的外观、质量问题、数量差异等不作担保,以交付时的外观、质量、数量为准,存在界址明确的问题,由买受人根据产权证自行确定,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拍卖标的物有异议、复议、异议之诉问题,买受人应无条件接受异议、复议、异议之诉结果对拍卖标的物的影响。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竞买人资质问题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土地使用费;标的物过户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被执行人、买受人应承担的全部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及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可能存在的税、费(包括被执行人、买受人应承担的全部税、费)、土地使用费等及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2月17日开拍前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东湖支行,账号:79190128370000358217),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网络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东湖支行,账号:79190128370000358217)。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91-88162702


法院监督电话:0791-88162702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7日10时至2021年12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如下: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竞买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2月17日10时前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产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以及竞买人受让过户标的物的资质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八、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在网络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东湖支行,账号:79190128370000358217)。付清余款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将制作确权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拍卖标的物无法过户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拍卖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等手续的,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办理标的物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委托人、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和其他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一切税、费作为交易价格的约定全部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十二、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和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九、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791-88162702


法院监督电话:0791-88162702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尾款支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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