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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告纳税人开户银行(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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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制度(三)


税款征收制度:


一、税收调整制度


1.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3)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4)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5)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2.调整期限: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 3 年内进行调整。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 10 年内进行调整。


(1)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 累计达到或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的;


(2)经税务机关案头审计分析,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预计需调增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达 50 万元人民币的;


(3)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设在避税地的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的;


(4)纳税人在以前年度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年度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或不提供有关价格、费用标准的。


二、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 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 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1.实施条件:


(1)税务机关 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2)必须是在规定的 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限期内。


2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


( 1 ) 责令纳税人提前 缴纳税款


( 2 )冻结纳税人的存款。


( 3 )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 4 ) 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3.税收保全措施的两种主要形式: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 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 5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4.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 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5.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 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6.税务机关 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 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 必须开付清单


7.税收保全措施期限一般 不超过 6 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收保全措施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只有在事实全部查清,取得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C.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时,其数额要以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


D.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 B,如果在事实全部查清取得充分证据的前提下,会导致纳税人的商品、货物已经全部转移完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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