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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巷农业银行的开户行(朱河农业银行开户行的具体地址)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1)皖0121执72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纪明东


住址:安徽省长丰县朱巷镇羊荒村街南组


身份证号:3401211993****7313


立案时间:2021-01-06


执行法院: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纪明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赔偿款22463元;二、驳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5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元,减半收取181元,由纪明东负担。上述未付款汇至本院账户(注明案号),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104464;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告可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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