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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销售方不写开户银行行吗(在银行交住宿费用是不是对公业务)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上海、江苏个别酒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消费者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的情况。对此,两地税务部门18日作出回应,明确表示营改增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税务机关从未对企业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作出特殊规定。如果企业提出额外要求,消费者可以随时向税务部门反映举报。


江苏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可进行抵扣税款,后者不可。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营改增后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回原单位进行财务报销,与之前没有变化。


上海税务部门表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部分企业基本信息,不是营改增后的新规定,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


上海税务部门进一步表示,改革推进过程中,个别企业出现政策误读、操作不熟的现象实属正常,关键还在于税企双方的及时沟通、相互配合。一方面,企业要准确理解政策,主动适应政策调整,不能为了自身“安全”造成受票方的额外负担。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也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提高企业发票开具的熟练度作为巩固提高培训辅导效果的重点,帮助有关试点企业尽快渡过新旧开票系统转换的适应期。


综合人民日报、江苏国税、上海国税、上海地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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