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林市民石女士在给市区的自建房安装水表时,供水企业提出要收取1万多元的安装费,才能把接水口引到她的家中。她认为这是违规收费,因为从今年3月1日起,广西就已出台政策取消这项收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不管是个人自建房还是商品房小区,如果其国有土地是划拨或出让得来,从今年3月1日起,不动产权证红线外产生的供水安装费用,不得向用户收取。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官网截图
供水企业已给石女士家装好了水表。 石女士供图
针对此事,南国早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表示,“146号文”属行政规章,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类文件颁发后,各级政府都要严格督促落实,违反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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