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 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 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 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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