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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居民: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期间,符合晚婚晚育而且是第一胎,但是政府已经取消领取独生子女证,教师产假是按什么政策?产假是享受什么样的政策?
秀屿区卫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因此,自2016年1月1日以后,只要您符合当前法律规定生育子女,都享有本省条例规定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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