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的处理
按预计利润额预缴税款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纳税必要资金原则
预计利润额=预售收入×预计利润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
预售阶段 | 完工交付业主 | |
会计 | 预收账款 | 开发收入,结转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纳税义务发生;但并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纳税调减 | 记入“税金及附加”,纳税调增 |
土地增值税 | 预缴。但并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纳税调减 | 达到清算条件清算。记入“税金及附加”,纳税调增 |
预计利润 | 预计毛利额,纳税调增 | 预计毛利额纳税调减 |
【例题·计算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6年开发商品房一幢,到12月31日止销售了该幢商品房面积的70%,取得预售收入3200万元,缴纳了税金及附加19.2万元、预缴了土地增值税48万元。2017年房屋完工,交付业主,对于预售部分补交土地增值税12万元。假定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坐落在某省会城市,企业所得税的预计利润率为15%。请回答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6、2017年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
2016年预售阶段 | 2017年完工交付业主 | |
会计 | 预收账款:3200 | 开发收入,结转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纳税调减19.2 | 纳税调增19.2 |
土地增值税 | 纳税调减48 | 纳税调增48 |
预计利润 | 纳税调增3200×15%=480 | 纳税调减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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