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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知识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的处理


按预计利润额预缴税款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纳税必要资金原则


  预计利润额=预售收入×预计利润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



预售阶段


完工交付业主


会计


预收账款


开发收入,结转成本


税金及附加


纳税义务发生;但并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纳税调减


记入“税金及附加”,纳税调增


土地增值税


预缴。但并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纳税调减


达到清算条件清算。记入“税金及附加”,纳税调增


预计利润


预计毛利额,纳税调增


预计毛利额纳税调减


  



【例题·计算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6年开发商品房一幢,到12月31日止销售了该幢商品房面积的70%,取得预售收入3200万元,缴纳了税金及附加19.2万元、预缴了土地增值税48万元。2017年房屋完工,交付业主,对于预售部分补交土地增值税12万元。假定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坐落在某省会城市,企业所得税的预计利润率为15%。请回答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6、2017年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



2016年预售阶段


2017年完工交付业主


会计


预收账款:3200


开发收入,结转成本


税金及附加


纳税调减19.2


纳税调增19.2


土地增值税


纳税调减48


纳税调增48


预计利润


纳税调增3200×15%=480


纳税调减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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